建停车场政府鼓励个人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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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1:50 南方都市报 | ||
建停车场政府鼓励个人投资相关法规草案将停车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新闻引言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天上午召开。为期3天的会议将审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草案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两部法 本报讯深圳今年拟立法解决停车难问题。《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为《停车(草案 )》)已于昨天上午正式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停车(草案)》规定,兴建的公共建筑、餐饮娱乐场 所必须配备停车场,政府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开办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 本市车位缺口达18万个 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昨天在对《停车(草案)》作说明时说,到去年3月底,深圳市先后建设了各种类型的停车场2065 个,停车位约16万个。如果按照发达国家的停车位配备比例,深圳仅本市注册的34万辆车的车位缺口就达到18万个,大 量外来车辆还未包括在内。《停车(草案)》规定,深圳市规划部门与深圳市交警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停 车场专业规划,以使停车场的专业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同时,配建停车位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以保障停车场的建设符合城市 发展的需要。 新建筑物应配建停车场 《停车(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物应当按标准配建停车场。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 作他用。有几类场所必须独立配建专用停车场:政府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 车站、码头、航空港等公共建筑或场所,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及酒店、商场等餐饮娱乐场所。 管理单位有过错应赔偿 根据《停车(草案)》的规定,由于管理单位的管理过错导致机动车被盗或损坏,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规 草案制定者说,若硬性规定经营单位承担保管责任,按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来确定收费,必然要增加收费,同时停车场经营 单位也将会通过参加商业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参加保险的费用实际上也是由车主来承担。而绝大多数车主已交纳车辆保险费 ,会造成车主的双重负担。 明确了停车场产权归属 《停车(草案)》规定:若房屋销售时,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成本已分摊停车场所的,则房屋销售后,其配套的停车 场或停车位的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管理委员会委托给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价格 部门根据停车场管理成本等情况确定。若住宅区停车场所产权属建设单位的,停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价格部门根据停车场 建设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等情况确定。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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