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被控贪污125万 辩称用于还公司债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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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2:03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傅剑锋) 深圳市蛇口经济发展公司(国有企业)原总经理陈永被检方指控贪污人民币125万元,同时为了给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上级公司进行单位行贿。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陈永在庭上辩称这些钱并没有全为自己所用,部分用于了偿还公司债务。 50万公款买高尔夫球证? 检方在法庭上指控,1993年,被告人陈永为了给自己购买高尔夫球证,假借深圳市蛇口经济发展公司的一投资项目负责人梁某之口,称需要开办费,指令公司的另一人员从上海的一个投资项目上划出50万元。同时,又对梁某隐瞒真相,称那50万元是个人购证款,要他将这笔钱汇到海南一旅游公司,由旅游公司为他购买海南台达高尔夫俱乐部球证。在1996年,陈永设法将50万元在账目上结清冲平。 对于检方指控,陈永在法庭上辩称,他并没有故意占有高尔夫球证的意思,那50万元在账目上也没有结清冲平。 75万公款占为己有? 上海明泉公司在1995年尚欠蛇口经发公司人民币30万元。检方指控,陈永借职务之便,先后在1996年、1997年数次从明泉公司划走了28万元占为己有,其中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用于个人消费,还有5万元给了他的前妻。 检方还指控,在深圳市盐田港集团退回蛇口经发公司土地款720万元时,陈永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中的47万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消费。 对于检方这些指控,陈永在划钱的数量上没有异议,但辩称其中有部分钱并没有占为己有,而是偿还了公司债务和用于公司的差旅费等业务支出。 向领导行贿两套房子? 检方指控,被告人陈永为了感谢上级主管单位一领导宋某(另案处理)对蛇口经发公司的特别照顾,在宋某去上海考察其间,贿送了两套总值四十余万元的商品房。因昨日庭审还只进行到双方举证阶段,陈永对此还没有提出进一步辩解。 今天,法庭还将对此案作进一步审理。 -相关新闻 30处级干部旁听庭审 本报讯(记者傅剑锋)在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陈永涉嫌贪污和单位行贿一案的法庭上,有30名颇为特别的旁听者。他们是深圳市委党校处级干部培训班的学员,是来自各重要部门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党校带队老师介绍,这些学员分别是来自于深圳市委组织部、工委、纪委、法院、检察院、办公厅等重要部门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都是去年刚任命的,之所以要把课堂开到法庭,是为了使这批掌握重要权力的干部明确,如何正确使用权力,谨防金钱和欲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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