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北大爆炸案一审宣判 案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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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3:31 千龙新闻网 | |||
千龙新闻网北京4月29日讯 (记者宋晓俐 通讯员高轩) 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清华、北大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旻翔因犯爆炸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黄旻翔为福建省福州市人,为达到实施爆炸活动制造个人影响的目的,于2月21日携带黑火药等物品来到北京,先后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选择作案地点。为实施爆炸活动,黄购买了用于制造爆炸装置的物品,组装了两套定时爆炸装置。2月25日11时20分许,黄将已设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旻翔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多人受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应予惩处,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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