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美元以下区级环保部门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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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3:51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斌)从5月1日起,深圳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将按新划分的审批权限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昨天,深圳市环保局以政府公报的形式公布了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级审批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后,市级环保部门将主要负责特殊项目的审批。 据介绍,深圳市最近对市、区两级政府部分管理权限进行了调整。按照相关方案,调整后,市级环保部门将主要负责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3000万美元以下的则下放到区级环保部门审批,特殊项目除外。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即对须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特殊项目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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