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增5000万支持民企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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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3:58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卞晶 通讯员林晓涌)广东《关于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意见》将于下月出台,记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意见》将通过鼓励转制、减免税款、增大投入等做法,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加速发展。 根据《意见》,广东将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校办企业和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转制为民营科技企业。 高校、科研所科技人员创办或进入民科企业工作,经批准可保留其技术职务,继续承担教学任务或保留其公职两年,工龄连续计算。高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创办民科企业的,予以保留学籍3年。 为鼓励民营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改造提升为民营科技企业,广东将规定:凡符合《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由省工商行政部门核准,不用改变注册资金,企业名称可以冠以“广东”二字。 民科企业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对为生产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自用设备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按国家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省财政拟从今年起5年内,每年在原基础上再增加安排500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主要用于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中试、省民营科技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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