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因受贿巨额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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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7:3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田雨)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对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受贿案依法做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丛福奎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丛福奎在担任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香港盛康国际有限公司向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丛福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且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及本案其他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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