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梅花K”中毒致植物人的沈智芳获赔16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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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8:22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4月29日电 据《株洲日报》报道,震惊全国的梅花K黄柏胶囊致人损害系列案中沈智芳一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受害人沈智芳与梅花K黄柏胶囊的生产厂家广西金健制药厂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4月26日,广西金健制药厂按照协议约定已将赔偿金额160万元全部支付给沈智芳。 受害人沈智芳于2001年8月11日在株洲市庆云购物中心内的金山大药房购买了广西金健 事情发生后,沈智芳的法定代理人将该药的生产厂家广西金健制药厂和该药的商标所有人广西半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沈智芳的损失数额应确定为293万余元,由该药的生产厂家及商标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沈智芳及广西金健制药厂、广西半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判决均不服,上诉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因为广西金健制药厂已表现出赔偿诚意,法院正在积极组织“梅花K”系列案中其他提出上诉的受害人进行调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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