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次立法建立社保以安置被征地的农业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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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8:26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4月29日电(记者张奇志)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9日下午审议批准的一项地方法规要求,杭州市及其下辖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来妥善安置被征地的农业人口。 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介绍,以地方立法形式对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作出如此规定,在这个省尚属首次。 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同时还明确:“被征地的农业人口,可以采取社会保险安置、货币安置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问题是一个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问题,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迫切需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振国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时说。 据了解,长期以来,杭州市对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一般采取招工安置、货币安置和开发性安置等多种形式。但实践证明,过去通行的安置方式无法解决因失业而带来的生活保障等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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