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现第二例疑似非典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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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30日01:49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房延彦) 4月29日,沈阳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发现第二起输入性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通告》(第二号)。 4月28日18时20分,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报告,该院发现一名非典型肺炎疑似患者,经专家会诊,确定为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 患者安平,男,33岁,系新民市公安局刑警队刑警,现住址为新民市城南小区工商局家属宿舍楼。该患者于4月4日去北京求治,4月4日至4月21日曾在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就诊治疗,4月21日晚乘北京至沈阳53次列车返沈,4月22日8时下车后到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眼科就诊并以左眼外伤被收留入院治疗,4月25日开始发烧37.3℃~37.4℃,少咳嗽,白痰,无其他呼吸道症状及其他特征,28日体温升至38.2℃,白细胞7.7×109/L,淋巴13.6%,左肺上叶二肋间中可见片絮状索条状密度增高阴影,经沈阳市非典型肺炎诊断专家组认定为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然后立即由120专车送至沈阳市传染病医院救治。 目前,在沈阳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沈阳市卫生、防疫等部门已采取有效措施,对与之接触过的医生、护士和其他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同时向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了调查处理情况,并通报有关卫生、医疗部门进一步追查和采取防控措施。 《通告》希望,广大市民认真执行好沈阳市人民政府和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预防性措施,保护好自己、保护好家庭、保护好沈阳。如发现有与其有密切接触者或周围人员有非典疑似病症的,要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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