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古树最高可罚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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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30日11:32 南方都市报 | ||
破坏古树最高可罚50万城管部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草案》,拟对户外广告等多方面加强管理 本报讯(记者普德法)破坏古树名木最高可处罚50万元。城管部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下简称《草案》)作出上述规定。昨天在正在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草案》从道路容貌、城市户 乱摆卖每平米罚千元《草案》提出,城市道路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丢失的,主管部门应设立警示 标志,产权单位接到通知两小时内,要及时更换,未更换、补缺或正位的,每次处1000元罚款;严禁破坏城市道路上设置 的各种井盖、沟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违者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 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 ;此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运载余泥渣土、泥土、沙石、水泥等易飞扬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密封式加盖装 ,并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否则每车处1000元罚款。 户外挂条幅至少罚5000《草案》提出,禁止在户外悬挂条幅、标语、彩旗、宣传品;禁止在户外设置充气式设施 ;禁止在户外派发经营性宣传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拆除,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广告物品 。对损坏古树名木的,《草案》提出,按每株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任何车辆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禁止在城市绿地上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随地吐痰罚50—200元《草案》提出,对随地吐痰、便溺和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 头或其他废弃物的,责令清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另外,居民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休息,对宠物在 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及时自行清除。《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分类收集、排放生活 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并定点设置。 -相关新闻 举报不解决城管应负责委员们对《草案》没有明确主管部门责任提出质疑 本报讯(记者普德法)市民举报市容和环境卫生问题,城管部门不落实查处该负什么责?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对提交 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草案)》提出了质疑。 许多市民投诉没有解决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中第八条规定,主管部门应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制度 。任何人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均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主管部门应对举报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人要求答复的, 应于10日内作出答复。主管部门应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奖励制度,经核实的,主管部门应对举报人进行奖励。“该《草 案》没有明确主管部门自己的责任。”有委员对此提出疑问。如果举报人举报,城管部门不解决,不落实,主管部门要负什么 样的责任?该委员说,作为一个人大代表,每年她都会接到很多市民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这些投诉都是市民向有 关部门投诉而没有得到解决或明确答复的。对此,这名委员的观点是:城管部门定了法规就应该落实! 户外广告不应简单取消此外,应不应该禁止在户外悬挂广告条幅、标语,成为与会委员们讨论的又一焦点。《草案》 第三十二条提出:“禁止在户外悬挂条幅、标语、彩旗、宣传品;禁止在户外设置充气式设施;禁止在户外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多名委员认为,这一提法太过绝对,广告作为市场经济很重要的一个营销手段,不应该简单地取消,而应该采取审批制度 ,“问题的关键是应该怎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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