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极速“老板”被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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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30日12:57 扬子晚报 | ||
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被告人郑文京注册成立了北京蓝极速网络技术服务中心。被告人郑文京和其女友 张敏敏在未取得经营网吧专项许可的情况下,先后在海淀区志新路37-8、学院路20号,经营“蓝极速”网吧。二被告人 在上述期间,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40余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余万元。2002年6月16日凌晨,该网吧被人纵火烧 毁后张敏敏被抓获,郑文京随后到派出所投案。(李罡马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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