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为“气象探测环境技术要求”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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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30日14:5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2001年闽侯气象观测场围墙被拆造成气象记录被盗、永泰气象仪器被损毁。近几年来,像这类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在福州市所属的几个气象台都屡禁不止。昨日,提请福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福州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定(草案)》将一些行为及气象探测环境的技术要求都纳入了法律框架内。 根据委员们的意见,《规定(草案)》规定,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应当符合下列 另外,根据《规定(草案)》,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占用或者毁损气象台站的探测场地、仪器、设施标志和气象通信设施。(本报记者 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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