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评:慎言“就地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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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30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王海波 据新华社报道,河北省委常委会4月24日研究决定,全省11个地市在疫情汇报上如果达到三次不报、三次不按时报或三次不准确报的,市长将就地免职。此举可谓雷厉风行,下大力气。但笔者以为,这个“就地免职”有些不妥。 首先,“非典”时期即非常时期,工作不能轻易地间断。与历次的水灾、火险等突发性事故不同,“非典”具有隐蔽性、流传性和无限期性等特点。当一个市长因为报告失职被免职时,必须马上有一个更加熟悉情况和具备协调、组织能力的人来接替,否则势必造成防治的断档。“就地”找个人来代替,即使人有的是,未必就能真正胜任。 其次,“就地”不能充分地说明一个市长真地到了非撤不可的地步。三次不报告和三次不准确报告比较容易把握,不报告是明摆着的,不准确报告也能调查出来。但是不按时报告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倘若由于不可抗力或者非人为因素的影响而迟误,就地免职就成了一个天大的冤枉。另外,为什么定“三次”也是令人困惑的。 第三,“就地免职”有违党章和法律。按照党章规定,若想对一个人免职,必须开会研究,以民主的方式予以撤免。即便上级组织对下级官员进行任免,也必须以民主的方式进行。更何况,一个市的市长还要经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 就地免职,在特殊时期确实有强大的效力,但以往的教训也不是一点没有的。慎言“就地免职”。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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