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头”戒毒所来来往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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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30日16:03 重庆商报 | ||
本报广东专电 据新快报报道 几天前,记者看到这样一张交易单:商品:戒毒女子;卖方:戒毒所管教;买方:“鸡头”;价格:500-1500元;售后服务:卖淫;交易地点: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长洲戒毒所内;交易时间:2001年9月到2002年3月…… 给记者提供交易单的是广东寰宇金茂律师事务所的王云松律师,他受法庭指派为本案中的一名“鸡头”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广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2001年9月到2002年3 出去要好好做“鸡” 李文,30岁,曾多次被强制戒毒,但屡戒屡吸。2001年10月25日被再次抓获后送往长洲戒毒所。“我在长洲戒毒所就发现有戒毒女被管教带出仓去,回来后就收拾东西走人了。听仓里的人说,她们是被‘鸡头’买出去卖淫的。”李文事后告诉广州市公安局的侦察员。 去年2月初的一天,女管教邵丽爱把她和另外4名戒毒女子带到探视室,接受等在玻璃隔层外的“鸡头”挑选。邵丽爱又像告诫其他出所女子那样告诫她们说:“如果人家买下了你们,你们出去要在人家那里好好做。”不过这一次,管教和“鸡头”没有达成交易。 “还债”戒毒女的血账 小冉,26岁,重庆忠县人。10年前染上毒瘾,2001年9月被抓获后送往长洲戒毒所,当年12月25日被毛祖富以500元赎出。当天晚上,毛祖富用她送人情,打5折让“鸡头”老王嫖宿。在毛的管押下,她最多时一天接客达10次,连月经期也不能例外。毛祖富不仅多次奸淫她,从去年1月开始还经常动手打她。 自从被老毛打后,小冉一有机会就给过往的人塞纸条,上面写着:“我是被迫的,希望你帮我,报案也可以。”终于,一个收到纸条的小伙子带她逃脱了“鸡头”的魔掌。“去年3月15日,我到第一军医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检查,发现自己得了宫外孕,还有宫颈瘤。”这是“鸡头”留给小冉的欠账。 只要创收不管方法 从起诉案卷中记者发现,戒毒所由于经费紧张而急于“创收”是违反国家放人制度,造成大量戒毒女被卖给“鸡头”的原因。 陈太中交代,长洲戒毒所的收费标准是治疗费950元,生活管理费每天55元,每个戒毒期满6个月的戒毒人员需要交纳10800元。但据他估计,只有60%的戒毒人员能交纳3000元以上的费用,很多戒毒人员自己没钱,家中也不管,所以“院里面开会时,领导说这样下去没饭吃,只要有人来接就放出去。”邵丽爱也说:“院领导关心经济效益,讲不管我们用什么方法,不要压太多人在戒毒所。领导压我们多创收,我们放人时也要经过领导批准,所以我才敢让‘鸡头’来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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