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北大爆炸案案犯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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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30日16:3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邱伟)为了能制造点儿“个人影响”,26岁的福州青年黄翔做下了震惊全国的清华、北大爆炸案。 昨天,他为自己的愚蠢行为等到了影响一生的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黄翔因犯爆炸罪,判处无期徒刑。也许对 这种“出名”的方式缺乏心理准备,一向擅耍小聪明的黄翔在听到判决后呆若木鸡。 法庭审理查明,黄翔为达到实施爆炸活动制造个人影响的目的,于2月21日带黑火药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黄翔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多人受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 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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