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等要求加强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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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30日18: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卫生部30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保护人民健康的一部重要法律。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依法进行,是各级党委宣传部、司法行政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紧紧围绕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实际,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定的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方针原则,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各级政府、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和可采取的紧急行政措施,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破坏生产生活秩序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要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工地、村落以及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地区的宣传。无论是已经发现疫情的地区,还是没有发现疫情的地区,都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切实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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