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俄罗斯妇女运毒均被昆明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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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1日00:48 生活新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军) 昨日从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曾由该中心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三俄罗斯女携毒一案日前一审判决,昆明中院以三人犯运输毒品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查获的毒品予以没收。 本报曾独家报道了2002年5月16日,3名俄罗斯妇女从芒市乘坐飞机到昆明后,在机场被公安抓获,并从3人各自穿的松糕鞋底内缴获毒品海洛因1417.9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根据机票、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人证言和三被告人归案后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和辩解,可以确认三被告人实施了从芒市到昆明的运输毒品海洛因的行为。法院分别以运输毒品罪判处3人无期徒刑,并处没个人财产。3人中,达维多瓦·卡琳娜52岁,她被处没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另外两人分别处没人民币25000和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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