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顺昌县原县委书记刘银生等二贪官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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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1日18: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1日电犯罪昨天,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分别对原顺昌县委书记刘银生和原南平市地税局长柯强受贿案作 出一审判决,刘银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柯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银生在任建阳市、顺昌县领导职位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安排工作调动、就业、干 部提拔及工程承包,并在事前事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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