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出紧急通知:加强卫生检疫防控非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1日21:3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 (记者 李柯勇) 公安部等七部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国内交通、国境口岸卫生检疫,防止“非典”疫病扩散,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证交通畅通和物资运输,维护正常的交通和口岸出入境秩序。 这份由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民航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出的通知提出,各级公安、铁道、交通、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边防检查、海关、民航部门 通知要求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客运码头采取四项卫生检疫措施:设立临时发热病人检查室,对进出本地的人员实施医学检查;对经检测体温高于38°C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并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医院诊治;对同舱、同一车厢与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病人接触者,要逐一登记,并配合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以及追访和医学观察;对出入本地的交通工具及其承运的物资,加强卫生检查,发现有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实施严格的消毒等卫生处理。 通知要求增加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和国境口岸现场的医务人员,加强医学巡查、医学咨询和防治宣传教育,对可疑病人进行及时的医学检查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通知要求加强国内机场、车站、码头、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和国境口岸的卫生检疫,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采取通风换气、消毒等措施,对产生的垃圾等七部门发出紧急通知:加强卫生检疫防控“非典” 新华网(2003-05-01 21:06:21)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记者李柯勇)公安部等七部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国内交通、国境口岸卫生检疫,防止“非典”疫病扩散,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证交通畅通和物资运输,维护正常的交通和口岸出入境秩序。 这份由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民航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出的通知提出,各级公安、铁道、交通、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边防检查、海关、民航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依法加强国内交通和国境口岸卫生检疫,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控制非典型肺炎通过交通工具和国境口岸传播和扩散。 通知要求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客运码头采取四项卫生检疫措施:设立临时发热病人检查室,对进出本地的人员实施医学检查;对经检测体温高于38°C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并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医院诊治;对同舱、同一车厢与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病人接触者,要逐一登记,并配合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以及追访和医学观察;对出入本地的交通工具及其承运的物资,加强卫生检查,发现有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实施严格的消毒等卫生处理。 通知要求增加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和国境口岸现场的医务人员,加强医学巡查、医学咨询和防治宣传教育,对可疑病人进行及时的医学检查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通知要求加强国内机场、车站、码头、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和国境口岸的卫生检疫,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采取通风换气、消毒等措施,对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按规定实施严格的消毒和卫生处理,防止污染。 通知提出,对拒不配合检验检疫部门采取有关措施的出入境人员,根据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公安边防检查部门可拒绝为其办理出入境手续。公安和交通部门要确保道路交通畅通,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断交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完) 废弃物按规定实施严格的消毒和卫生处理,防止污染。 通知提出,对拒不配合检验检疫部门采取有关措施的出入境人员,根据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公安边防检查部门可拒绝为其办理出入境手续。公安和交通部门要确保道路交通畅通,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断交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完)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