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放气球须向气象部门申报 违规者最高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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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2日13:12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羊华通讯员杨绮薇)记者前日从省气象局获悉,从本月开始,施放气球要向气象部门申报,而违规放气球,最高将可罚款5万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要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针对近年来户外气球失控日益严重,给通用航空飞行造成巨大威胁的情况,今年1月10日,国家颁布《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对升放和系留气球作了明确规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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