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副局长一审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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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3日04:09 北京晨报 | ||
晨报昆明专讯刚刚上任才10天的云南昭通鲁甸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天学,竟在一次维持交通秩序时大动肝火,打死了 用言语戏弄民警的男子张清。日前,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王天学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一审法院庭审查明,2002年6月15日,王天学负责指挥交警大队全体人员维持交通秩序。当日下午6点,当交 警大队民警见一辆微型车违章停放在路边,便喊话提醒车主开走。正 王天学见张清等人开玩笑逗值勤人员,便决定将“带头起哄”的张清带离现场,交“紧急情况处置组”处理。王天学 用拳头打了张清胸、腹部两拳后,又将张清掀翻在地,用力踢了张清两脚。打完后,在未办理任何拘留手续的情况下,决定将 张清送治安拘留所拘留。 当晚9点30分左右,张清出现腹内剧痛,次日零点35分,张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法医解剖鉴 定,查明死者张清系被钝性外力作用于腹部,导致脾脏破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宣判后,王天学不服,提出上诉。死者家属也认为法院量刑过轻,同样表示不服,准备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都市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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