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撤销高速公路防控非典检疫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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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4日12:51 辽宁日报 | ||||
我省撤销高速公路防控非典检疫站 公安厅交通厅组成14个工作组分赴各地 本报讯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截至5月2日,我省各地已全部撤销了设在高速公路主干线上的防控非典检疫站,公安厅、交通厅派出14个工作组,检查落实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 开展防治非典工作以来,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既要科学防治非典,又要确保道路畅通无阻。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道路交通堵塞,但仍有个别地区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对此,公安厅于5月2日凌晨派出两个工作组前往道路交通堵塞的地区,予以纠正。当日下午,省政府又责成省公安厅、省交通厅派出14个工作组,前往各市检查落实上述要求,对贯彻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检疫站设置。各地一律不得在高速公路主要干线上设置检疫站,在本市高速公路出口外及主要公路入城口设置的防控非典检疫站,要改进检查方法,提高检查效率,最大限度地缩短检查时间,防止交通堵塞。在检疫中对来自非典疫情多发区的,凡车辆经过消毒、人员经过测量正常的要尽快放行;对其他地区货车,特别是集装箱车辆以及过境车辆实行免检;对出租车、载人小汽车的司乘人员经测量体温正常的要予以放行;对长途大客车要开辟专用通道进行检疫检查,长途大客车检疫检查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对省内车辆及人员凡能提供单位、街道、社区及农村村委会开具的健康证明的予以免检;非典检疫检查要实行首检负责制,凡持有当日检疫检查合格证的车辆和人员,所有检疫站不得重复检疫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阻断公路,封堵收费站;严禁借检查非典之机搞公路“三乱”;各检疫站不得开展其他任何形式的行业检查和管理活动。 据了解,各地已按省政府的要求撤销了不符合规定的防控非典检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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