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制定联防“非典”方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4日16:22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讯交通部近日制定了《北京及周边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联防“非典”扩散工作方案》,共同堵截“非典”疫情 ,违反者将受处罚。 方案规定: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山东、辽宁等地的交通主管部门,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大连、天津、 烟台、威海、青岛港的主管部门,均成立防治“非典”领导小组,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信息畅通。 如果在交通工具上发现了“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层层上报,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不会继续传播后,才 予以放行。若交通主管部门接到病人正在乘坐交通工具出行的消息后,要立即通报交通工具运行沿线的交通主管部门查堵此车 ,和卫生防疫部门一起,以最快速度堵截。若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曾在10天内乘坐过此车(船)的,一经发现,交 通部门要立即组织对与病人接触过的人员进行追踪和查找。 若发生阻断交通或救灾物资运输受阻现象,迅速由阻断地所在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同时上报交通部。方案 强调,如果在防疫期间严重违反上述规定,将从经营资格、企业资质、驾驶员从业资格等方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