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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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5日04:04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记者田雨李江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75号国务院令,公布《工伤保险条例》 ,新华社4日受权播发这个条例。 经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 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64条。出台这个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 这个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 动者。《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 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 、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这个条例将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 照这个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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