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盗卡消费状告佐丹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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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5日09:2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保罗通讯员边立华)吴女士的金穗信用卡被盗后,离奇地被人冒签名在北京路佐丹奴专卖店两次签名 刷卡消费。近日,吴女士将该专卖店告上法庭,越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持卡人认为商家把关未尽责 吴女士诉称,2002年12月中午,她的农行金穗信用卡和身份证在单位上班时被盗。她即向公司保卫部门报案, 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银行办理了挂失。但信用卡已在被盗当日1555-1558之间被人在北京路佐丹奴专卖店连 续消费了840元。 吴女士随后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认为该专卖店的工作人员没有恪尽职守按章办事造成其财产损失。根据中国农业银 行金穗信用卡(准贷记卡)章程第十二条:“金穗信用卡及其账户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第十四条:“除 ATM交易外,其余交易均需持卡人签名确认”的规定,该专卖店对此事实存在过错行为,即没有认真核对使用人的身份和签 名。 今年3月10日,被告方在同一日内用了两段不同的说法函复吴女士和广州市消委会:“本公司的收银员当时已按规 定核对了该信用卡的签名及持卡人身份”,“本公司的收银员当时已按规定核对了该信用卡持卡人身份证号码并核对了该信用 卡的签名”。吴女士由此指控被告方是知道上述规定的。因此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840元的损失。 现行信用卡制度有待改进 据了解,类似顾客信用卡被冒签名透支的投诉,近年来成为商家头痛的一大问题。对此,有关人士分析称,现行信用 卡制度不利于信用消费。而解决法律障碍是刺激银行卡消费的关键所在。 这位人士还透露,《银行卡管理条例》已经上报国务院,最快有望在今年7月出台。希望新的规定能够在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有较大的突破和改善,惟此才有可能迎来银行卡消费的新时代。 (yan/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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