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律制度初步建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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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6日10:40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5月5日讯(记者郄建荣)日前,从国土资源部传来消息说,曾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我国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工作,经过近5年的努力,有关古生物化石的严格的法律制度初步建立起来了,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从根本上扭转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不力的局面。 我国的古生物化石几乎遍及全国各地。特别是近年来先后发现的河南南阳、湖北郧阳 据介绍,近5年来,国土资源部把加强古生物化石法制建设作为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首位,建立了古生物化石的重点保护制度、规划管理制度、采掘管理制度、出入境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在这些制度的基础上,还实施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为了加大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力度,国家还对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建立保护区,实行强制性保护。到目前为止,已建立以古生物化石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级保护区8个,省级保护区25个,还相继建立了5个古生物化石国家地质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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