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授予刘永苏同志“人民的好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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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6日11:28 黑龙江日报 | ||
刘永苏同志生前系牡丹江市林口县公安局朱家派出所副所长,中共党员,37岁。2002年10月2日,因病情加重昏迷在值班岗位上,并于10月26日不幸病逝。刘永苏同志1990年从事公安工作以来,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在他身患绝症之后,仍以惊人的毅力,生命不息,忘我工作。他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模范行为和崇高品德,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赞誉,为全省政法干警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为表彰刘永苏同志的先进事迹,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授予刘永苏同志“人民的好警察”荣 省委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努力学习刘永苏同志的先进事迹。要学习刘永苏同志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的高尚品质。刘永苏同志1998年患病以来,长期忍受病痛的折磨和生活的艰辛,从没有向组织伸手。他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地位,惟一的要求就是要在岗位上多工作一段时间。他为党、为人民、为公安事业耗尽了最后一滴心血,用生命诠释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真正内涵。学习刘永苏同志,就是要像他那样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做一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的先进代表。 要学习刘永苏同志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的爱岗敬业精神。刘永苏同志从警12年来,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他忠实地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哪里有困难、有危险就出现在哪里,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他始终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在他身上,充分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讲党性、讲奉献的高尚情操,体现了一名人民警察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我们学习刘永苏同志,就是要像他那样牢记责任和使命,时刻把事业放在第一位,为政清廉,恪尽职守,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 要学习刘永苏同志心系百姓、勤政为民,生命不息、工作不止的无私奉献精神。刘永苏同志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始终心系百姓,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他工作到哪里,就把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爱带到哪里,铸造了融洽的警民关系。在他身染重病、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只要群众有求,他都毫不犹豫地解囊相助,充分体现出人民警察爱人民的高尚情操。我们学习刘永苏同志,就是要像他那样牢固树立群众第一、百姓至上的观念,把爱民、为民、安民作为工作的最高准则,甘做人民群众的“孺子牛”。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向刘永苏同志学习的活动同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正在进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力求取得实效。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刘永苏同志为榜样,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我省各项事业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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