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强制认证 企业仍然缺乏了解还在观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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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6日11:28 黑龙江日报 | ||
阎春虎 本报记者 马云霄 2002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同年5月1日,开始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制度。 按照规定,新旧制度过渡期为一年。如今,“大限”已近,可是,大部分企业对强制性认证仍然缺乏了解甚至浑然不知。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原来安排,自今年5月1日起,强制性认证的执法监督工作将开始实施。自执法监督实施之日起,《目录》项下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方可出厂、进口和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否则将被处3万元以下罚款。 令我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感到无奈的是,尽管实施中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以及第一批目录已经下发,但企业还迟迟不肯“出手”。现在本应是我省出入境检疫部门十分繁忙的时候,没想到企业不来备案,我省检验检疫部门十分着急。 据了解,企业实施3C认证企业会得到诸多好处。据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介绍,首先实施强制认证使产品可以顺利进入各地市场;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再有,认证可以向客户证明产品的安全性,满足客户的安全认证要求,同时杜绝产品安全质量事故。 按照新认证制度的规定,已经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的产品,须向质检部门备案方可继续销售。商品的拥有人应按如下原则进行备案:(1)已获CCIB标志的产品,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2)已获长城标志的产品,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3)对《目录》中新增加的产品,境外生产的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境内生产的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另外,获得新证书及新标志的产品如果继续使用印有老标志的外包装,须加施新标志。没有获得认证并加施新标志的商品将受到禁止出厂、禁止进口、撤下柜台、不准销售等处理。 现在,距离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执法监督已经倒计时了。我省质检部门十分着急,希望一些企业尽快改变对3C认证的观望态度,做好备案、审证等各项工作,让新认证制度尽快为人所熟悉,避免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安全、生存环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质检部门希望全社会都来积极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自觉购买加贴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 背景资料 “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可简称为“3C”标志。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国家对关系到人类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施强制认证制度,国家定期发布《强制认证产品目录》,在“目录”中的产品只有通过强制性认证,才可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 第一批列入目录的产品主要有: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医疗器械、消防产品以及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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