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抢麦当劳、肯德基主犯落网 作案6次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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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6日12:18 东方网-文汇报 | ||
轰动全国的系列“肯德基”、“麦当劳”洋快餐被抢盗案日前在武汉一审宣判,主犯黄日灿被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犯陈仁昌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处罚金1.7万元;从犯胥国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1.1万元。 2003年4月25日,江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1月1 2002年元月13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黄日灿伙同黄国平、陈贵辉、陈老二、邹小光(均在逃)乘坐被告人胥国勇驾驶的桑塔纳轿车窜至武汉市佳丽广场肯德基地下餐厅,被告人黄日灿等人用断线钳剪断门锁入店,把值班保安赵某、叶某用封口胶捆手、封口后撬开保险柜,抢走现金2.5万元。 2001年11月1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日灿、陈仁昌伙同黄国平、陈老二(均在逃),窜至武昌商场麦当劳快餐店,撬门入室盗窃2.8万余元。 被告人黄日灿、陈仁昌伙同黄国平、陈老二、纪甫华于2001年12月1日凌晨3时许,采取撬门入室的手段,从汉阳长江广场麦当劳快餐店盗窃8000多元。 被告人黄日灿、陈仁昌、胥国勇伙同黄国平、陈老二等人于2001年12月27日凌晨3时许,窜至武昌中南商场麦当劳地下餐厅,撬门入室盗窃现金3.8万元。 2002年3月15日凌晨,黄日灿、陈仁昌、胥国勇伙同邹小光等人于凌晨3时许,窜至洪山商场底层的麦当劳餐厅,采取撬门入室的手段盗窃现金3.8万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构成了抢劫罪、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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