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四部门联合发文看非典实行记账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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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6日14:0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为确保非典患者以及疑似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和加快疑似病人的收治确诊工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近日联合下发有关非典型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缴纳救治费用相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我省各有关部门应按国家要求,医院要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费用的规定,简化入院手续、及时开展救治工作。严禁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病人,对于违 患者住院或留观时,免交住院预交金等一切费用,办理登记手续后直接留观或入院治疗。对于参加了医疗保险的患者,医院应及时通知该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救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也采取记账的方式,患者无需逐项缴纳各项费用。 患者出院时,需向院方提供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或卡等)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并由患者或其家属对院方提供的诊疗、住院记录与费用清单进行签字确认。 各级卫生部门要及时了解医院救治情况和资金周转、使用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审核汇总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拨付补助资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和医院结算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必要时,可采取预拨款项的形式;民政部门要做好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贫困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亢非 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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