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勒令各药店建发热咳嗽类药品销售登记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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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6日14:1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6日电 据春城晚报报道,昆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向社会发出紧急通知,从即日起,所有昆明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必须建立发热、咳嗽类药品销售登记制度,并在店堂内予以公示。 通知指出,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人员对前来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顾客,应当详细询问,逐一登记其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购药品种、购药数量等情况。并按规定填写“昆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零售企业发热、咳嗽类药品销售登记表”,力劝患者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和昆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报告。 另外,药品销售人员从即日起必须配戴口罩上岗;禁止各零售企业招聘来自疫区的人员工作;零售企业要注意对营业场所消毒并保持卫生。昆明市药监局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务必遵照该通知执行,随后药监部门将开展相关检查,发现违规或拒不遵守以上事项的企业,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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