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江口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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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6日15:05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贵州日报】江口县人大对全县森林资源、退耕还林和国土资源保护进行监督考察,颁布了《江口县天然林保护条例》、《江口县砂、石矿产开采条例》等5部地方法规,有效地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受到群众的欢迎。 江口县近年来从县情出发,加强地方立法,使全县绿色生态保护工作走上了制度化、法规化轨道,为塑造江口秀美山川提供了法律保障。由于保护有力,全县森林覆盖率达47.1%,被 江口县地处沅江、乌江上游源头地区,是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之一,对维系长江流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998年在江口县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江口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门小组对全县森林资源及退耕还林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在调查考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基本原则和江口县情,尽快制定了《江口县天然林保护条例》,江口县人民政府颁布了《江口县退耕还林工作条例》、《江口县砂、石矿产开采条例》,对天然林和退耕还林工作明确了监督管理制度。(赵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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