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7类防治“非典”药品进口国家实施快速检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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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6日19: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6日电(记者张晓松)为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减少口岸检验时间,提高口岸报验效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口岸药品检验所对7类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进口药品实施快速检验。 实行快速检验的7类进口药品包括:糖皮质激素,镇咳药,祛痰药,解热镇痛药,喹诺酮类、大环内脂类、四环素类、β-内酰胺类等抗生素,抗病毒药物,增强免疫功能的药物 记者6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随着全国防治“非典”工作的全面展开,一些在临床上广泛应用的免疫增强剂及一线治疗药品出现了供货紧缺的情况。为了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口岸药品检验所,对防治“非典”的药物实行“飞行报验”和“快速检验”。 “飞行报检”是指进口单位在备齐报验所需全部资料后,即可在货物到岸前到口岸药品检验所申报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无需按现行规定待进口货物抵达口岸后再行办理手续。口岸药品检验所对符合规定的,必须立即办结《进口药品通关单》。货物到岸后,口岸药品检验所抽取检验用样品后可不再对货物实施加封,无需等待检验结果,所进药品即可销售使用。 “快速检验”是指口岸药品检验所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菌制剂为7个工作日)完成口岸检验,出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所谓“加快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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