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集团受贿窝案部分结果宣判 两经理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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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02:20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珊,通讯员刘金锋、曹志明)备受关注的广州羊城集团受贿窝案的一部分结果已经明朗:记者昨日从海珠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的两名经理级人物孟江南、李凌峰,一个在发包工程时受贿,一个从转卖物资中捞钱,一审双双被判受贿罪,分别要坐14年和10年大牢。 发包工程有玄机6年收关照费76万 孟江南今年54岁,河南开封人,大专文化,捕前在羊城集团旗下一家子公司——广州盛华房地产发展公司当老总。据检方指控,他1993年至1995年间,利用任澳门羊城企业有限公司地产部副经理、澳门羊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人民币76.8万元。检方提审时孟江南曾承认说,由于主管及负责地产开发、工程招标、工程款审批等事务,他拿的钱,大部分来自承接公司地产的项目负责人,也就是“包工头”。他回忆自己拿“第一笔”钱是在1993年8月,他把公司在东风路的两地块拆迁工程发包给花都某建设公司的项目经理夏某。工程拿到手后,夏马上塞给他5万元表示“感谢关照”。此后孟江南便一发不可收拾:由于承包方接工程、拿工程款、中标心切,屡屡给他送钱。经法院查明,公司每开发一处楼盘,只要是孟江南负责,他准会收到包工头送的一大笔钱,最多的一次,他以8%的比例拿工程款回扣,收了广东开平某建筑公司劳某40万元;1993至1999年6年中,他先后收了包工头76.8万元。 去年7月,孟江南向海珠检察院投案自首,还退出近70万元赃款。然而庭审时他却矢口否认自己曾收劳某40万元“回扣款”及1.8万元贿赂,使自己失去了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法院认为,孟江南身为国有公司的公务人员,收受他人贿赂达76.8万元之巨,侵犯了国家公务活动的廉洁,遂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转卖物资大捞钱坐收感谢费46万今年45岁的李凌峰是广州人,大学文化,案发前在羊城集团下属的香港福盟贸易有限公司出任业务经理。从1996年3月到1997年10月1年半时间里,在该公司负责联系客户、业务洽谈的他给了香港、广西北海、广东南海等企业不少“生意上的关照”。通过转卖面包车、棕榈油、经营型材等机会,他收了这些企业负责人送给他的港币27.3万元、人民币17万元,共折合人民币46万多元。 去年7月,李凌峰自首。海珠法院审理认为,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受贿为他人谋利,其受贿罪已成。但是他的受贿行为大部分发生在我国新刑法修订之前,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 □相关链接 羊城(集团)公司是广州市的正局级涉外企业,总部设在澳门。作为广州市政府的窗口企业,其业务一度红红火火,但近年来却屡屡亏损并欠下巨额债务,为此,广州市政府派审计组前往审查,发现该公司财务状况混乱。其集团董事长罗鸿等5名老总涉嫌受贿千万,于今年2月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据孟、李两案办案人员介绍,两个“小喽口罗”栽倒是该集团受贿窝案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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