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男童遭勒索 无良教师慌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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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04:19 北京晨报 | ||
判了3年缓刑4年 晨报讯(记者 颜斐 通讯员 杨颖)近日,顺义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顺义某中学教师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1年,刘某将本校学生李某带至宿舍内多次进行猥亵。后因他人以此为名向刘某勒索钱财,刘某主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故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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