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实施《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乱放“空飘”可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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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11:2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戴军 罗伟)5月1日起,违规升放气球等充气升空物体,可能受到1—10万元的重罚!记者近日从市气象局获悉,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对户外不同充气升空物体,气象及民航部门将分别行使处罚权。 《条例》规定,今后,气象部门将对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的单位和个人,处以1——5万的罚款;违规施放飞艇、滑翔机、热气球、动力伞及进行对空炮射活动的,民航等交管部门会同机场管理机构,将对其处以2—10万元的罚款。 上述行为若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条例》还严格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时,必须提前2天持市级以上气象机构的批准文件,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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