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遗体捐献条例》实施以来 首例教师身后捐献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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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11:57 齐鲁晚报 | ||
本报5月6日讯(记者 王东 王永田 通讯员 张佩渠 曾素燕)昨天,济南一中丁士华老师不幸去世,按他的遗愿,丁老师的遗体捐献给山东大学医学院做医学教学用。据悉,这是《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实施以来省城首例遗体捐献。 今年55岁的丁士华是济南一中的物理老师,由于身患肺癌,两年前他就萌生了要在身后捐献遗体的想法,但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他的愿望一直没能完成。 今年3月1日,《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正式实施后,丁老师和家人开始与历下区红十字会接触,4月28日,他完成捐献登记。昨天,丁老师走完了自己的人生道路,他的遗体当天被山东大学医学院接收。 今天,历下区红十字会向丁老师的家人颁发“遗体捐献荣誉证书”。他们希望社会上能有更多像丁老师这样高尚的人,奉献自己,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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