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实施企业“宁静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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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13:02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王德华通讯员杨勇贺锦春) 昨日,鄂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正式实施。不按通知行事者,将被追究责任。 最近,鄂州市委书记马荣华、市长谢松保在调研时了解到,一些执法部门借检查之名向企业吃拿卡要,企业敢怒不敢言。为创造优良的经济环境,鄂州市出台通知规定: 每月1-24日,是全市所有企业的“宁静日”。在“宁静日”里,任何执法部门都不得到企业进行各种检查验收、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活动。处罚企业时,必须由执法部门的一把手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错误的,追究一把手的责任。执法部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传唤和询问等行政措施时,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没有确凿证据时,严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强制措施。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相关单位和一把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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