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为的哥减负 出租车征税标准降至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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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16:2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军华) 记者昨天获悉,又一项为的哥减负的举措于昨日出台。昨天,市财政局和地税局紧急出台了《北京市出租汽车运营业务税收优惠扶持办法》,执行时间暂定为今年5月1日至7月31日。《办法》规定,本市出租车征税标准降至1000元。 《办法》中规定,对本市实行单车定期定额征收营业税办法的出租汽车运营业户,从原核定的单车月营业额标准(每公里里程运费标准为1.2元的核定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6000元 此外,对于实行单车定期定额征收营业税办法的出租汽车运营业户,有关部门规定,对其经批准停驶、停运或歇业的出租汽车部分,不计入征收营业税范围;对实行按照实际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办法的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在此期间暂比照单车定期定额征收营业税办法执行。另外,对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以及出租汽车运营企业所属司机,有关部门还给予其在“非典”疫情流行期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照顾。5月3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财政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民政局联合发文规定,在今后的3个月中(5月至7月),北京的部分出租司机也可以在“非典”时期停运,不过,提出停运的的哥一定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居住的地区被当地政府实施封闭或隔离管理,包括远郊区县已经被封闭管理起来的自然村;二是出租车司机是一线医护人员的家属。同时,对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提出停运的,按歇业处理,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个体出租经营者以及出租企业所属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规定执行时间暂定为5月1日至7月31日内的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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