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获悉,漳州市建筑设计院原院长蔡某、党支部书记王某、财务室副主任姚某、经营科科长简某4人利用职便,由领导牵头,集体行动,于2001年1月至2003年2月,采用扣留不入账等方法私分了原为单位合法收入的经费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目前,此案已经起诉至芗城区法院进一步审理。
据芗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蔡某、王某等4人涉嫌的贪污和姚某挪用公款犯罪事实主 要包括:2001年,蔡某、王某、简某私自将设计费各5万元截留不入账,并私分其中的1.6万元,3人各分得4000元(分得其他赃款的涉案人员正在查处);2001年蔡某再将5万元设计费截留不入账,由简某保管,并分两次将其中的3.2万元私分,蔡某1.2万元,王某和简某8000元(另一涉案人员另案处理);2002年1月,涉案的4人又私自决定将该院账外资金2.2万元私分,蔡某、王某、简某各4000元,姚某分得3000元(还有一涉案人员另案处理);2003年1月,蔡某、王某等人再次截留该院账外资金1万元,蔡某、王某各分3000元,姚某分得2000元(另一涉案人员正在查处)。2003年2月,姚某还利用职便挪用自己经手保管的该院账外资金2万元,用于个人炒股。
(本报记者 黄国华/通讯员/龚肃科)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新浪邮箱雄踞市场第一 真诚回馈用户全面扩容
网上优惠学习各类英语,考研会计司法考试课程,免费试听
用周杰伦的GD88打给mm ^O^ 狂抽猛送,果然天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