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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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17:4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为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近日福州市政府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不得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以及摊派财物。福州市将对涉企收费目录予以公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中小企业可以拒绝、举报以至控告。 此外,福州市将认真清理和重新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取消变相扩大 据介绍,福州市计划在工业区优先安排供中小企业购买和租赁使用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营业用房。对新设中小企业只须提交规定的文件材料,即可登记注册。 (本报记者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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