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防治“非典”市场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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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22:1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7日电(记者 李柯勇)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防治“非典”产品监管,强化联合执法,严格执行标准,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产品坚决曝光,严格整改,加大处罚力度。 此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质检总局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认真落实这一通知,确保防治“非典”用产品的质量,严厉打击借防治“非典”之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质检总局提出,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要突出重点产品,即抓好防护服、口罩、手套、体温计、消毒液、药皂等防治“非典”用产品,以及米、面、油、肉、糖、盐、菜、蛋等食品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突出重点地区,即当前疫情比较突出,且有蔓延趋势的地区。特别是北京、广东、山西、内蒙古、天津、河北等省区市,要强化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力度,确保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质检总局要求依法对防治“非典”用普通脱脂纱布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等产品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力度,对体温计、X光机等产品加强计量监督,确保计量准确;切实加强对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手套、医用防护口罩、体温计、X光机、呼吸机等医护用品和医疗器械的执法检查。 质检总局提出,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威力,重点查处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质量标识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对典型案件及造成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和恶性案件的曝光力度。要发挥社会监督的威力,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举报。要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及制假售假的重要情况,即时报告当地政府。 质检总局要求各级质监机构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贯彻执行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出厂检验,杜绝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防治“非典”用重点产品和食品的监督抽查,尽快发布监督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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