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来三母亲洒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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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0:13 辽沈晚报 | ||
少年被判引来三母亲洒泪 本报丹东消息 (高天宇 高亚范 特派丹东记者吴昊) 在短短的5天之内,3名未满18周岁的少年连续作案8起,对18名中学生实施抢劫,昨日,凤城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6年。当3名少年出现在被告席上时,引来坐在代理席上的3被告的母亲失声痛哭。 被告人于某、赫某、阎某家住凤城市内,去年年底3人因没钱进网吧,没钱买烟抽,因而产生抢钱的念头,将目光放在无反抗能力的中小学生身上,并在短短的5天之内,连续作案8起。经法庭审理,3名被告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他们均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6年,并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到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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