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1400万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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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2:20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王伟宁 宛桂祥驻葫芦岛记者严冰)为了做“准赚钱”的买卖,沈阳某学院王效林竟然来到葫芦岛市开了2个“皮包公司”,先后与黑龙江省2名不法分子多次虚开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140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242万元.。记者昨日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主犯王效林一审将被判无期徒刑。 被告人王效林今年53岁,原为沈阳某学院工人;另外2个被告人刘德富今年52岁,付万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效林在任绥中县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采取无商品交易手段,为了骗取抵扣税款,于2000年9、10月间,从犯罪嫌疑人刘子江(在逃)手中以9500元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组。并以此为进项,向绥中县国税局申报抵扣,骗取抵扣税款207051.32元。被告人王效林,于2000年10月至2001年3月间,在任绥中县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葫芦岛市连山区科教物资经销处法人代表期间,采取相同手段,于2000年10月初、12月中旬和2001年3月初,三次去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找被告人刘德富,请其帮忙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刘先后三次从被告人付万海手中购买伪造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35组,交给王效林,从中非法获利9000元,均被其挥霍。被告人付万海通过从周茂清、刘玉锋(均因病死亡)二人手中购买伪造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转手以每组1000元的价格,经刘德富手中出卖给王效林,共计135000元。发票面额为每组10000元,累计票面额为135万元。付万海从中非法获利11000元,均被其挥霍。被告人王效林以经营混合油、渣油名义,用135组假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分别向绥中县、连山区国税局申报抵扣,骗取抵扣税款2255262.91元。上述150组进项发票总金额共计14484201.53元。为给齐齐哈尔龙浮玻璃责任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天物资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亚光实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造纸有限公司、丹东开发区三江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6个购货单位开具进项发票,被告人王效林从绥中县国税局骗开129组销项发票,从连山区国税局骗开29组销项发票总金额为14510152.24元,税额2466725.72元,价税合计16976877.96元,分别被上述六个购货单位在当地税务部门予以抵扣。经营期间,王效林向税务机关交纳税款45488.65元,给国家税收造成了2421237.07元损失。被告人王效林从中非法获利20余万元,均被其挥霍。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3月1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效林在无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王效林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刘德富和付万海判有期徒刑8年和6年,同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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