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举报奖金纠纷” 引出官民互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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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2:28 华商晨报 | ||
“我冒着被报复的危险举报了一起走私案件,可是工商局却没有全部兑现承诺的奖金!更令我不解的是,他们还提出反诉,要我返还已经给我的奖金……”昨日下午,沈阳市新城子区居民赵伟(化名)来到本报,讲述了他和沈阳市工商局新城子分局之间的一场互诉官司。 赵伟与新城子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干部郭某是邻居兼校友的关系。2000年4月,郭某在闲谈中告诉赵伟,提供经济违法案件的线索,可以得到案件罚没总额10%的举报奖。 不久,赵伟发现新城子区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一个粮库里存放着大批写满了外文标识的热水器,就向新城子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进行了举报。 2000年5月初,新城子工商分局查明该批热水器为美国产热水器,认定该热水器为走私商品。 “奖金没有按约定兑现” 2000年6月27日,郭某给赵伟5000元钱,感谢他提供线索。“随后,我又得到1.5万元的奖金。2001年12月13日,新城子工商分局又给了我40台热水器(每台折价500元)当奖品。我当时很纳闷,不是说好按罚没总额的10%给举报奖吗?”赵伟告诉记者。(记者从赵伟提供的新城子工商分局2000年6月2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件调查总结报告》中看到:2000年5月11日,我科室接到群众举报……经过调查,认定该热水器为走私商品。处罚如下:1.没收其非法走私的热水器1099台;2.没收其热水器销货款536960元;3.处物品等值20%以下的罚款580000元。) “按照上面写的罚没总金额的10%计算,我应该得到16万多……” 起诉到法院 2002年12月5日,赵伟向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城子工商分局兑现剩余的举报奖金14。6646万元,承担因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新城子法院在2002年12月18日以“悬赏举报奖金兑现纠纷”为名正式立案。不久,新城子工商分局以“赵伟所得奖励应算做不当得利”为由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判令反诉被告返还2万元奖金、返还40台热水器、承担本案诉讼费。 开庭审理:工商局提出反诉理由 今年4月17日,新城子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新城子工商分局在反诉书中称:涉案物品经估价每台价值400元,总计43.96万元,但该案至今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我局已向赵伟支付举报奖金2万元及热水器40台。根据沈阳市工商局制发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举报或协查经济违法案件有功个人和单位奖励的暂行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积极提供经济违法案件线索,经查情况基本属实,并已作罚没处理的,应视为举报有功,可按规定发给奖金。 新城子工商分局强调,规定已明确了发放举报奖金的前提,即经查举报线索属实,案件已经作出处罚的,才能获得奖金。在本案中,工商机关调查的案件并未结案,最终的处罚也未作出,在此种情况下赵伟根本不符合奖励条件。当工商局发现上述事实后,于2002年8月通知其立即返还奖金及热水器,而他至今拒不返还。其占有奖金及热水器之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已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目前没有作出判决。 记者曾在送走赵伟后拨打新城子工商分局监察电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士告诉记者,该案不是走私案,现在已经处理,但将如何对赵伟奖励他并不清楚,对案件也不知情,并拒绝了记者要求知道局长电话的要求。 赵伟到底能不能得到自己坚持的“10%”?他所得的举报奖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本报将予以关注。本报记者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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