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施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制度 减少企业欠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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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3:25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太燕)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部分城市实行的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制度有效地减少了企业欠薪现象的发生,目前该厅计划将成功做法写入省人大已立项的《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并拟研究制定《工资监控实施办法》,予以进一步加强规范。 四招克制企业欠薪 为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案件的发生,广东省于1998年初在南海进行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制度的试点,自1999年起逐步向全省推广,目前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惠州、东莞、中山等市都建立了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制度。 据了解,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工资监控工作的主要做法有四个:一是“村级劳动调解(投诉)站制度”。例如,东莞市682个村委会中,已有565个村委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员工投诉站)。有的市则采取聘请劳动调解员或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在处理、调解本村范围内企业劳资矛盾的同时,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行全面摸底,按月将情况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时督促企业迅速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劳动部门根据上报情况对重点拖欠工资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二是“工资发放备案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每月工资发放日届满后一定时间内将工资发放表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部门通过对工资发放表的审查掌握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三是“重点企业专人监控制度”。对曾有拖欠工资行为或拖欠租金、水电费,以及转移财产迹象等,可能导致工资发放问题的企业,要求每月上报工资发放表等有关资料,进行专项登记、专人监控,一旦出现问题迅速处理。四是借助当地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实施工资支付电子信息监控网络化,如南海市罗村镇、广州市天河区。 企业欠薪案明显减少 通过实行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制度,企业拖欠工资案件明显减少,欠薪逃匿行为得到遏制。广州市番禺区2002年实行工资支付监控后,拖欠工资案件比2001年下降了50%;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在试行工资支付监控后的2002年7~11月间,拖欠工资金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了67.8%;深圳宝安区沙井镇则通过加强工资支付监控工作成功解决了一直困扰该镇劳动保障部门的欠薪逃匿问题,2000年该镇欠薪逃匿的企业有20多家,2001年减少为8家,2002年全镇没有发生欠薪逃匿行为。 拟定《工资监控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支付预警监控制度,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计划将实践中开展工资支付监控及处理的成功做法写入《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已列入今年省人大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研究制定《工资监控实施办法》,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指导、规范做法;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工资监控电子网络化的建设指导。 据悉,该在计划在具体做法上可实行“三先三后”,即:先人工简易操作,后网络信息化;先建立制度,后规范管理;先抓经济发达地区,后全面铺开;建立工资监控系统建设进度报告制度。各地将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进度计划按季度逐级上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逐季把有关工作进度情况汇总后予以通报。 名词解释: 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制度是指,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重点是对生产经营困难或租赁场地经营或屡次发生欠薪等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欠薪行为的及时介入,迅速依法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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