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 3年不及格5年禁升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3:26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周卫国 通讯员粤环宣)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环保局获悉,为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2003年起在全省统一实行新的环境保护考核,并把珠江整治年度任务纳入沿江13个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 据悉,根据《办法》规定,考核对象包括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各镇、区党 为落实珠江整治任务,实现珠江整治“一年初见成效、三年不黑不臭、八年江水变清”的目标,《办法》规定,签订了《珠江整治责任书》的沿江13个城市,如不能完成责任,该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党政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不能参与本《办法》规定的评选先进活动。 另外,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由考核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因管理不善造成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将取消其当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优资格。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