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双沙镇“捐资”修路有点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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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8: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杨元禄) 日前,古蔺县双沙镇车主反映,在未报县政府情况下,4月22日,双沙镇政府对辖区内所有车辆发出捐资修建三级路的通知,对捐资时间、标准、强制性措施等均作了明文规定,不按时捐资的,除加收捐资款外,还将由交警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全额追收。 记者昨日看到,盖有双沙镇政府大印的“通知”上,捐资标准为:中巴及大客车每辆800元,出租及各类货车每辆400元,三轮车每辆100元,两轮摩托车每辆50元;捐资时间为4月27日前;缴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缴纳捐资地点为镇财政所。双沙食品经营站川E17344号小货车因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捐款,结果被当地交警强行扣车,交足500元捐款及加收款后才得以将车取出。车主熊发权质疑道:“天下哪有如此捐款的?这与强行乱摊派有何区别?” 双沙镇镇长吴文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以镇政府名义向辖区所有车辆实行按标准捐资行为,主要是修路资金缺口太大,车主们是路的直接受益者,政府才向他们发出捐资倡议。吴承认,从“通知”形式看,确有强行摊派的意思,但如不采取这样方式,根本无人主动捐资,现在即使这样,效果也不好。吴又称,此事县政府的确不知晓,如群众反映强烈,镇政府可以立即停止并退还车主们的全部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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