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辩称自己至多算违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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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8:55 南方都市报 | ||
马恭元涉贿一案再次开庭,检察机关对其来源不明财产指控减少四百余万元 巨贪辩称自己至多算违纪 本报讯 (记者傅剑锋 通讯员郭卫群)深圳市政工程公司(后改名为天健集团)原总经理、党委书记马恭元,涉嫌巨额受贿一案昨日再次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本报1月24曾做相关报道),检察机关对其来源不明财产的指控由原来的约877万元减为466万余元,其它指控均未变。马恭元在法庭上,依然辩称自已无罪,只能算违反了有关纪律。 检察机关在昨日的开庭中,变更了对不明财产的指控内容。原来的指控中称,1997年2月,马恭元以个人名义在香港汇丰银行设立保险箱一个,内有马恭元名下存折和现金等,除被告人受贿存入香港银行的136万元港币外,其余款物折合人民币约877万元,马恭元拒绝说明其真实来源。现在的指控变更了部分内容,总计的来源不明财产由原来的877万余元变为了现在指控的466万余元。而检方的起诉书中指控的马恭元受贿249·5万余元的内容则没有变化。 据知情人透露,因这些来源不明财产均在香港,所以是由香港警方进行协助调查的,而香港警方在搜集相关罪证时出现了一些工作差错,所以出现了前后的变化。深圳检察机关发现这一情况后,就对原来的指控进行了变更。 在昨日的开庭中,被告马恭元依然如以前庭审中一样,对自已进行无罪辩护。对受贿249·5万余元的指控,被告辩称证据不足,依据不足,并称即使是收受的部分钱财,也不能证明他因此为别人谋利,只能算是违纪行为。对于巨额来源不明财产,被告辩称都是能够说明来源的,因此,被告辩称也不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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