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病推定”的必要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8:55 南方都市报 | ||
观点交锋 为了有效切断“非典”的输入传播渠道,一些政府加强了对各地人员来往的控制,尤其是对来自疫区的公民的监控。最近,某市发出紧急通知,规定凡是来自北京、广东等非典疫区的公民,一律实行检疫和隔离留观。对无症状者隔离留观7天,对有可疑症状或有密切接触史者隔离留观14天。 子川先生对此予以肯定并认为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自觉地予以配合的同时,认为对疫区公民不宜一律采取“有病推定”,因为那样一是成本大,二是耽误公务或商务,这样长时间的隔离尽管力度大,但公民的损失也是非常大的(详见5月3日本报A02版)。应该参照现代法学的“无罪推定”,不宜对所有来自疫区的公民一律采取“有病推定”。因为,这种做法带有很强的盲目性和歧视性,而且疫区的发病率也只有万分之一、十万分之一而已。为了两全其美,既保障公民正常的公务、商务和自由活动,又要防止病毒的传播或输入,不妨要求凡是外出人员在离开当地如登机、上车、乘船时,要持有健康卡,卡上有本人近期医院合格的体检证明,有本人的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到达异地时,必须出示健康卡,并接受必要体温测量,若无问题,可以离开,不必隔离,若发现症状可采取隔离。 实际上,对来自疫区的公民采取一定时间的隔离观察,是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政府特别是偏远地方和基层政府控制疫情输入的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办法,许多地方一般是实行隔离观察十天。这种办法,不仅在内地,在台湾等地也多有采用。而根据香港的经验,与治疗一个“非典”病人所需的巨额代价相比,对特定人群实行有针对性的隔离观察,代价要小得多。 SARS病毒的活动跟人类的活动有本质的不同,它有很大的不可预见性和传染性,在相应的疫苗出现之前,丝毫不受人类的理性控制,因此,在司法活动中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对公民权利造成损害,必须采取无罪推定原则;而对传染病的控制则不然,漏控一个都有可能导致泛滥一千。因此,“有病推定”只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无奈选择。对此,一些疫区的政府以及公民是相当理解的,绝大多数当事人也是积极配合的。 实际上,子川先生提出的自带健康卡的办法,同样还是“有病推定”,只不过变成了要求当事人“自证清白”而已。但这种“自证清白”是不可靠的。一方面不论在任何时候,“自证”的效力和可信度总是低于“他证”。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外出”或“回乡”的人来说,“事前”的健康卡是无法为其“事后”的健康负责的。因此,健康卡的作用基本上等于没有。 因此,一切形式的医学隔离措施都可以说是“有病推定”,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有病推定”,而是地方当局如何审时度势及时地采取或取消隔离措施。时机把握不当,则对谁都不利。 童大焕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